近期,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弘扬特区精神,支持厦门当好改革开放先锋,进一步建设好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制定印发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支持厦门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标杆、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样板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龙头、改革开放先锋,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到2025年,厦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支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培育形成电子信息、航运金融贸易、文化旅游会展等三个万亿产业集群,建成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主要包括支持厦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厦门科学城,加大自创区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建设高端制造示范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厦门企业备案成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高地,支持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争创厦门国家东南海洋科学城,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等内容。
二是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节点。主要包括高水平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打造一批标志性平台和旗舰型项目;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新体制,支持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拓展“一带一路”开放合作空间,打造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贸易中心、“海丝”与“陆丝”无缝衔接的国家物流新通道及重要节点;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一批国际化高端法务机构;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实施更加便利厦金两地人员往来通关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内容。
三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东南沿海重要增长极。主要包括完善闽西南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区域产业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加快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厦门岛第三通道工程建设,高质量打造临空经济区;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等内容。
四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主要包括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结果的应用,打造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沿海样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高标准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等内容。
五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主要包括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造高水平健康之城,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加强疾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现代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率先实现共同富裕等内容。
六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强化保障支撑,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厦门,委托或下放占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支持探索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厦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