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14353”工作法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于2015年9月28日印发并实施。近年来,厦门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通过“14353”工作法,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发展。 

  一、一个完善的工作体制统领全局。市委多次召开会议,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市区分别成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筹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市民政局成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25个部门为成员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研究推进工作。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四有保障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落实“有机构”,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设立市社会组织党建办,确保有专门机构推动工作;落实“有人员”,全市招聘300多名专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非公领域党建工作具体事务,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市区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00多场次,实现全面轮训;落实“有阵地”,建成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等3个区级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筹备建设市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预计明年3月可以投用;落实“有经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每年安排社会组织在内的非公领域党建经费约8000多万元。 

  三、三个抓手全面提升两个覆盖。“抓创新”,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兼合式党组织的若干意见》,探索党组织关系不转入社会组织的党员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的模式,解决社会组织“建党难”问题。“抓攻坚”,开展五轮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攻坚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采取“一社一策”的办法,全面推进组织党组织工作。“抓规范”,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出台《厦门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厦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核办法》等规范,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标准化管理量化考评。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从2016年初的35%提升到86.5%;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四、五项融入推进党建与管理互促共赢。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党建融入筹备”,社会组织筹备时,安排党建指导员提前介入,引导秘书长由党员同志担任;“党建融入审批”,社会组织成立时要求同步提交党员情况表,符合条件的同步建立党组织;“党建融入年检”,社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未建立的,一般不给予“合格”评价;“党建融入评估”,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评定4A、5A等级的,要求必须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3A及以下等级的,党建分值占比大幅度提升;“党建融入日常管理”,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等日常工作中,党建工作都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五、三大平台培育一批党建工作典型。“建立直联平台”。遴选34家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市级直联点,安排10家成熟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以“1+X”的形式与它们进行挂钩指导,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指导,打造典型示范点。“建立学习交流平台”,按照“六有七室两统一”的标准,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建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鹭江公证处、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等10多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列入市城市党建学院实训基地,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建立工作平台”。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工作平台。如,安排市律师协会党委开展“联百村、走基层”活动,组织律师党员走村入户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支持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党支部开展“双创”工作,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实现经济价值上亿元;扶持市市民养老服务中心党支部发展,积极发挥党员助老员作用,服务我市老年人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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