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40万元/届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 4万元/届
理事单位: 1.6万元/届
监事、会员单位: 4000元/届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缴纳会费,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会费;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厦门市海南商会
账 号:4100 0228 0920 0086 396
开户行:工商银行厦门美禾支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严格按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2年4月17日厦门市海南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厦门市海南商会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