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组成,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其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监事会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办法;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商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其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事会
商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其职权:
1、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3、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4、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审;
5、对本会机构和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
7、对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四、会长会议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名誉会长、顾问、特邀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也可列席会议。
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向理事会提交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3、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研究重大费用使用情况;
5、听取秘书处日常工作汇报;
6、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宜。
五、秘书处
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由秘书长主持,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
其职责:
1、具体执行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负责商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总结;
3、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5、经会长同意,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协助会长、副会长召集各类会议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7、负责商会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8、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同意,负责新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
9、根据会员建议和实际需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承办具体活动;
10、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