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社团组织内部应包含如下制度:

       1.福建省XXX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2.福建省XXX理事会制度; 

  3.福建省XXX监事会制度; 

  4.福建省XXX信息公开制度; 

  5.福建省XXX财务管理制度; 

  6.福建省XXX印章、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 

若有成立相应的基金,则还应配套如下相关制度:

       1. 福建省XXX基金会理事会制度; 

  2. 福建省XXX基金会监事会(或监事)制度; 

  3. 福建省XXX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4. 福建省XXX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5. 福建省XXX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 

  6. 福建省XXX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福建省XXX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50个以上,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2/3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到会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 

  第十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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